导读:在河南成人高考专升本层次的考试中政治是一门必考科目,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的知识点详解和练习题解析以供考生复习参考。
第十二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考纲解读:深刻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准确掌握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运作模式及其优势;深刻理解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o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优势。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在党的理论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上,以及党的各项实际工作中,都得到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能够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发展好社会主义民主,把握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从根本上说都要致力于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发扬人民民主,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发扬民主必须同加强法制有机结合起来。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继续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保障。只有以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全国才能形成安定团结的局面,才能有序地推进各方面的建设。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是我国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是对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首先,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其次,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要履行好专政职能,这是因为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分化和颠覆的图谋没有改变,而且我国国内的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了粉碎国际敌对势力的图谋,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表现和适应国体。在我国,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具有至上性和全权性;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第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其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以维持权力平衡。“三权分立”不符合中国国情。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国家机器运转的高效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在我国,除了中国共产党,还有8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些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不同于一党制。这一政党制度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相适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显著优越性,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原则。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也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进行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它们不是执政党和在野党或反对党的关系。我国现有的8个民主党派,绝大多数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先后建立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他们在革命斗争的实践中经过反思,逐渐走上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道路,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与中国共产党形成了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友好合作关系。第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四,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一样,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同时,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进行民主协商、互相监督。
第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除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人民政协还包括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各界爱国人士、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等。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是自治机关(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其范围和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五)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始终强调要着眼于实际,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在国家和社会活动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使其亲身感受和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切实感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从而提高群众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积极性。
所谓基层,是指构成一个社会的基本组织结构,是社会结构中的基础。我国的基层,是指县(市)、乡(镇),市辖区、城市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厂、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基层民主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民主的直接性。这主要表现在人民代表和政权机关的领导人由广大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并对他们实行直接监督,有权依法罢免那些
不称职的代表和官员;人民群众有权依法参与和决定重大问题的决策,有权就基层单位的种种问题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二是民主的广泛性。民主渗透到社会主义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军事民主、教育民主,等等。民主主体也很广泛,例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私营企业经营者、个体劳动者,等等。同时,我国的有关法律还规定,无论哪--机构和成员都必须参加基层组织的政治生活。因此也可以说,基层民主是全体社会公民参与的民主。基层民主生活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机体是否具有活力,关系到广大群众能否发挥积极性,所以,扩大基层民主并使之制度化,是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是全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
以上就是2020年河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政治的部分考点总结,内容仅供考生参考,如需获取全部学习资料可在页面下方输入姓名和电话免费领取还可以与在线指导老师联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