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河南成人高考专升本层次的考试中政治是一门必考科目,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的知识点详解和练习题解析以供考生复习参考。
第二章 物质和意识
考纲解读:本章节要求考生了解物质、意识、运动、规律等基本概念;理解物质与运动、运动与静止、物质与意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掌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一、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一)唯心主义关于物质的观点
唯心主义者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观点出发,认为物质是意识或精神的产物,精神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共同本原和基础。主观唯心主义者认为,物质是自我意识的产物。如“存在就是被感知”“天下无心外之物”等。客观唯心主义者认为,物质是离开人、离开人脑的某种所谓精神的产物。如柏拉图认为,物质是“理念”的“影子”或“摹本”;朱熹认为,万物的本原是“理”等。
(二)旧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的观点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由某一种或某几种具体的“原初物质”构成的,“原初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如中国古代五行说认为,金、木、水、火、土是构成宇宙的基本元素。这种朴素的看法,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本方向,有其合理的成分,但把哲学的物质范畴与具体的物质形态混为一谈,而且包含着自发的、直观的、猜测的性质,缺乏实证科学的根据。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原子的特性说成是一切物质的特性。这种物质观是和当时自然科学的发展状况分不开的,原子是当时科学认识所能够达到的关于物质结构的最深层次。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观以一定的自然科学的材料作为根据,这是一个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科学材料的不足和缺乏辩证思维,它仍然没能科学地概括出各种物质形态最一般的特性,因而不能解释物质世界是无限多样性的统一,而且无力回应来自自然科学的挑战和唯心主义的诘难,从而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依然陷入唯心主义。
(三)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的观点
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个科学定义,包含十分丰富的内容,具有多方面的意义:第一,它深刻地揭示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和根源性,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和派生性。这就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立场,同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第二,它指出物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能为人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就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可知论,同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第三,它对物质世界的多样性作出了最高的哲学概括,指出了客观实在性是多样性的物质形态的共性,阐明了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克服了形而上学物质观的缺陷。第四,它把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贯彻于社会历史领域,坚持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同历史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第五,它为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了哲学基础,给科学研究、实际工作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二、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一)物质与运动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整个世界就是永恒运动着的物质世界。运动是标志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的变化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固有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物质离不开运动,物质是运动的物质,世界上没有脱离运动的物质,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以自己特定的形式在不断地运动着。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永恒的。设想脱离运动的物质,是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另一方面,运动离不开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世界上没有脱离物质的运动。任何形式的运动,都有它的物质主体。设想脱离物质的运动,是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
(二)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在肯定物质绝对运动的同时,又肯定物质具有某种相对静止的状态。
所谓静止,是物质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特定事物之间没有发生空间位置移动;第二,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尚未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静止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
运动与静止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运动与静止是对立的,二者是相互区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即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二者不可混淆。运动是绝对的,即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任何事物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永恒运动的,这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即静止是运动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状态,这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另一方面,运动与静止是统一的,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关系,即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二者相互贯通,不可分割。在对待运动和静止的关系上,既要反对否认运动、只讲静止,将静止绝对化的形而上学不动论,又要反对只讲运动、否认静止的形而上学相对论和诡辩论。这两种错误观点的共同实质,都是割裂了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
在承认绝对运动的前提下,肯定相对静止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相对静止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必要条件。事物的发展总有一个过程,只有事物的相对静止,才可能使
其完成量上的积累,实现由一个阶段向更高阶段的质的飞跃。第二,相对静止是人们认识、区别、利用事物的首要条件。正因为事物具有相对静止的一面,事物才具有确定的性质和形态,人们才能把复杂多样的事物区别开来,才有可能对不同事物进行确定的认识和研究,并利用它为人们服务。第三,相对静止是绝对运动的度量标尺。
(三)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
物质是通过运动存在的,运动又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人们正是通过运动的形式来认识物质的存在的。
就人类发展迄今所达到的认识程度而言,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有: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社会运动以及作为人脑运动形式的思维运动。
三、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性
物质的运动发展是有规律的。所谓规律,就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一)规律的特点
首先,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事物、现象存在着普遍联系,但并不是一切联系都是本质的,都可称之为规律。规律是那些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本质联系。其次,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表示事物确定不移的必然如此的发展趋势。例如,飞翔在地球上空的飞行物,当它的动力作用消失时,必然顺着引力方向落到地面上来,这就是地心引力规律的作用。最后,规律是事物稳定的联系。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变动不居,规律则是事物变化中的稳定的联系。规律的稳定联系特点又表现为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必要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
规律的上述特点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本质的联系一定具有必然性,没有必然性的联系不是本质的联系;具有必然性的联系一定是稳定的、重复的联系。任何规律在它起作用的范围内或条件下都普遍地发生作用,这是规律的普遍性。
(二)规律的客观性
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它的存在和作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又称规律为客观规律。规律的存在和作用都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不管人们是否认识、是否喜欢、是否承认,它都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并发生作用;规律不以人的活动意图和愿望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创造规律,也不能消灭规律,相反,人们的意识和活动要受规律的支配。但是,人们可以通过实践认识规律,利用规律改造自然和社会,为人民谋福利。但不能违背规律,否则必然受到规律的无情惩罚。
(三)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首先,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其次,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具有共同性:它们作为规律都具有规律的共同特点,其存在和作用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最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区别: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是通过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有自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相互制约的关系;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人们认识社会规律比认识自然规律困难得多,一般来说,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少有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要受到社会矛盾的成熟程度、人们认识的局限性、阶级的局限性、阶级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干扰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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